近期,“中國環保力度是否過大”的激烈討論以及德國企業舍弗勒網上發布求助函等事件,發酵引發出“環保沖擊實體經濟”的論調,有關環境保護是否會波及經濟增長的問題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為什么要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保護政策會對經濟產生哪些影響?認清這些問題是正確理解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關系的前提。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原有經濟發展方式為粗放式發展方式,位于“微笑曲線”的底端,以低勞動價格、低資源價格和低環境成本等為代價獲得市場經濟活動,產生資源能源浪費、環境污染等一系列負外部效應。而負外部效應產生的外部成本并沒有納入到個人生產成本和經濟決策中,導致價格失真、社會效益損失,O終扭曲了社會資源配置。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出發點即是摒棄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方式,尊重并體現資源、能源和環境的價值,通過環境保護政策使外部成本內部化,倒逼市場經濟活動擺脫低端經濟的特征,走出“ 微笑曲線” 的底部,實現O率發展。
不可否認,從短期來看,環境保護對經濟增長可能會有一定的影響。但通過進一步分析可知,環境保護影響的通常是粗放、低端的經濟活動區域,對宏觀經濟的負面作用較小。同時,需要辯證看待的是,從長遠來看,環境保護工作對經濟發展可以起到優化、引導作用。
首先,環境保護可以促進產業轉型。產業結構低端是造成生態環境問題的根源,淘汰落后產能可以反向促進現代服務業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業的發展,從而改變“污染留給自己、財富流向西方” 的發展劣勢,引導產業走出“ 微笑曲線” 的底端。
其次,環境保護可以優化資源配置。利用征收環境稅等市場手段可以使資本的投入方向從勞動節約為主轉向資源節約為主,并引導技術和生產活動以提高資源生產率為導向。
再次,環境保護可以降低環境污染損失。按照影響終端分類,環境污染會帶來社會生產損失、人體健康損失和生活經濟損失,而環境保護可以通過改善環境質量降低污染損失,減少經濟發展的環境代價和社會代價。
因此,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單選題,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可以和諧共存。
但需要注意的是,環境保護也分為粗放式保護和集約式保護兩種形式。前者側重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屬于被動式保護,作用空間有限,且對經濟的優化效果較弱;后者聚焦于“ 源頭引導為主、末端治理為輔” ,通過市場作用和宏觀調控雙重作用力,引導資源能源效率提升和產業升級等可持續發展模式的實現。
如何引導環保工作準確、有效、集約式開展是關鍵,需要著重注意以下幾方面:
第一,在工作理念上,環境保護需要政府部門對限制綠色發展的“癌細胞”靶向治療,給健康產業留出更多發展空間。
第二,在工作思路上,環境保護政策應注重管控與激勵相結合,例如在提高環境稅的同時降低營業稅和所得稅等,既可以引導企業準確調整生產要素投入,也保護了勞動力的價值,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和諧發展。
第三,在工作方式上,要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加大環境治理力度,響應公眾提升環境質量的需求,引導各利益相關方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