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1)復混肥生產過程中二級篩分、冷卻廢氣先經旋風
除塵器處理后再和投料、粉碎、混和、造粒及下料、一級篩分及下料、三級篩分包膜、包裝產生的廢氣通過復合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20米高排氣筒排放;
(2)復混肥生產過程中生產過程烘干過程產生的廢氣收集后通過旋風除塵+肥料廠布袋除塵器+水噴淋塔處理后通過20米高排氣筒排放;
(3)生產過程中未收集的廢氣、原料儲存過程產生的廢氣,分別經車間及倉庫直接無組織排放,企業通過加強生產管理和廠區綠化降低無組織廢氣的排放。目前周邊環境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有機肥布袋除塵器烘干廢氣排氣筒兩天內所測顆粒物O排放濃度為6.8mg/m3,O排放速率為0.16kg/h,二氧化硫排放濃度低于其檢出限,氮氧化物O折算濃度為87mg/m3,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2重點控制區標準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氨O排放速率為0.021kg/h,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標準;煙氣黑度小于1級,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5-2013)表2標準;顆粒物監測期間處理效率分別為99.9%、99.8%,氨監測期間處理效率分別為93.2%、94.2%。
化肥廠除塵器粉碎、混合、造粒、篩分、包膜廢氣排氣筒兩天內所測顆粒物O排放濃度為2.0mg/m3,O排放速率為0.11kg/h,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2重點控制區標準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氨O排放速率為0.039kg/h,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標準。
上述排氣筒顆粒物等效排放速率為0.201 kg/h,小于其標準限制5.9 k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