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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所用原料為旋流器旋流后的粗沙,含水率約 12%,不產生粉塵。廢氣來源主要為尾砂烘干、輸送、振動等工序產生的粉塵和天然氣燃燒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尾砂烘干、輸送、振動等工序產生的粉塵
(2)天然氣燃燒廢氣
天然氣燃燒產生的廢氣主要為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本項目烘干工序天然氣燃燒器位于烘干爐內,燃燒后的廢氣與烘干、振動等廢氣一起,集中收集后經
布袋除塵器系統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廢氣通過1根15米的排氣筒排放,本項目廢氣收集及布袋除塵系統配套的風機風量為30000m3/h,布袋除塵器設計處理效率為99.8%,本項目年運行150天,每天工作4小時。
尾砂烘干、輸送、振動等工序產生的粉塵和天然氣燃燒過程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標準限值;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3-2018)表 2 建筑石材行業“一般控制區”標準限值20mg/m3,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 2 二級標準,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不大。